今日,深交所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主要包含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退市,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绝借壳炒作。意见稿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包括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创业板公司。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立对于创业板乃至主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立将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其次,创业板退市制度要求直接退市和杜绝借壳,有利于减少目前扰乱资本市场的题材炒作和内幕交易,从而逐步形成正常的估值标准,实现从“投机”向“投资”理念的转变;再次,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与创业板退市制度相配套的投资保护者措施将为投资者的维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最后,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利于规范一级市场秩序,缓解新股发行“三高”现象,与创业板退市制度相配套的惩罚和赔偿制度将对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起到威慑和引导作用,促进一级市场的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