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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推监管组合拳促上市公司提升透明度

加入日期:2011-11-29 5:20:24

  证券时报记者 郑昱 仁际宇

  “判断一个上市公司好与坏的首要标准不应该是绩优和绩差,而应该是透明与否。在境内外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情况下,防范经营风险向违规风险转化,是深圳证监局2012年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项工作。”在深圳上市公司2011年度治理规范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提出2012年相关监管要求,并强调将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对存在疑似风险的公司,将在日常监管、年报审计监管中重点关注,且优先安排现场检查。

  打击讲故事抬股价

  为推动上市公司透明度提升,会上,深圳证监局部署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在全面的风险排查同时,将打击讲故事拉抬股价行为,并对非公告渠道发布信息行为进行治理。

  一方面,深圳证监局表示将对打击讲故事拉抬股价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要求各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时应做好风险提示,详细、准确地披露交易背景以及交易对手等情况,针对不实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启动核查机制,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深圳证监局明确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网站、微博、博客等渠道不是法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要求各公司通过排查登记、培训、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这些非公告渠道发布信息行为进行管理。

  此外,作为进一步深化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专项举措,深圳证监局已要求各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责任和权限、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圳证监局表示,已经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履职档案,从明年开始对各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进行检视,将重点记录财务总监履行职责的表现,凡是发现公司聘请的财务负责人明显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任职条件的,将对其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加强内幕交易防控

  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交易的防控工作。深圳证监局2006年在辖区首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要求各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2011年,深圳证监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牵头与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局、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已经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的具体举措。

  针对内幕交易防控,深圳证监局提出了细化要求,将内幕信息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各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内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还强调政府机关、上市公司股东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重大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还要求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规范新上市公司治理

  2007年以来,深圳先后有97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张云东表示:“新上市公司为深圳壮大上市公司队伍、优化产业结构、引领行业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新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深圳证监局通过开展董监事培训、下发常见问题通报、开展新上市公司走访咨询服务等举措加强规范引导。”

  张云东表示,一些新上市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没有意识到公司上市后已经成为公众公司,仍在按照原来的治理模式、管理模式进行运作,还有的公司过于关注自身股价,“有的公司的大股东、主要负责人对股价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认为股价的高低反映了上市公司的价值,反映了自己的身价,股价上涨时在虚无缥缈的数字游戏中陶醉,在股价下跌时又乱了阵脚试图影响股价”。

  深圳证监局重点要求新上市公司树立公众公司意识,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勤勉尽责,尽快熟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明确境内董事、监事、高管在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要在年报中披露事由。深圳证监局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职务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否则应当辞掉相关职务,聘请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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