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决定》指出:自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决定》要求,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有必要整顿清理交易场所,这样能够让资源更加集中,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让资源过度集中到不规范的场所。”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博客,微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有券商人士称,各类交易所的频繁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次国务院发文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非常有针对性,对于统一监管,规范交易的组织机构以及交易行为,防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都是有必要的。
对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后续工作,上述券商人士建议,在管理和监督问题上政府必须要严格制定相关政策来起到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并且一定要将政策进行落实。
此外,此次发布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决定》称,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
《决定》同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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