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规模将再扩容,平抑市场波动。
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第二批煤炭应急储备项目选址正在论证,储备规模为1000万吨,计划于今年年底建成。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规划,2013年底我国可形成国家煤炭应急储备2000万吨。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是指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建立,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煤炭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情况,由中央政府统一调用的煤炭储备。
今年年初,国家下达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500万吨。“目前,第一批煤炭应急储备已经完成,在主要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形成一定规模储备。”上述人士称。
但相对每年30亿吨以上的煤炭消费量而言,3000万吨应急储备规模仍是杯水车薪。在第一批承储项目中,秦皇岛港承储130万吨,其中神华50万吨、中煤50万吨、同煤30万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钱平凡认为:“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煤炭储备体系,国家应急储备规模仍偏小。应建立国家、区域、地方为一体的煤炭储备系统。”
国家主导煤炭应急储备
目前,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仍以国家主导。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铁路运力审批,全程参与储备项目建设。
今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由发改委、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铁道、能源等部门共同管理。上述部门共同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点布局,下达收储计划和动用指令。
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批下达新建、改扩建储备点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负责审定安排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的贷款贴息和管理费用补助;交通部、铁道部负责国家应急储备煤炭的运输组织、协调,并对运输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重点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地区。例如,第一批煤炭应急储备承储单位选定为,神华、中煤、同煤、大唐、华能等10家大型煤、电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等8个港口企业。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负责保障以下区域煤炭供应:煤炭消费主要依靠跨省区调入,运输距离长、环节多的地区;水电装机比重高、季节性用煤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自给能力低的地区。
为鼓励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政府将给以承储企业贴息、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动用价格,参照储备点所在地当期同品质煤炭市场价格执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达安徽省2011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改造项目、煤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合计1.14亿元。
有煤炭行业人士提醒,“在第一、二批项目选择中,电力和煤炭企业积极性较高。但需要警惕企业套取国家补贴和贴息的行为。”
探索国家、区域、地方三级储备体系
现行的煤炭储备模式以静态储备为主,在执行过程中争议较大。
钱平凡从事煤炭储备体系研究多年,他对现行模式并不认同。他认为:“国家仍沿用传统的粮食储备模式,由国家投资,通过企业收储、动用与轮换的方式运作。这种方式看似简单但难以实施,主要是成本过高。”
有机构测算,以2000万吨国家煤炭储备目标计算,国家共需拨付国家专业化公司资本金56亿元,提供贷款93.6亿元,每年财政贴息5.85亿元,支付租赁费480万元,不具有可持续性。
钱平凡建议,国家应建立基于煤炭供应链管理的国家煤炭储备体系。这一储备模式的本质是把国家的煤炭储备镶嵌在商业性的煤炭供应链环节,将商业性煤炭库存改造成为国家煤炭储备体系。
“从实际执行效果看,企业更愿意参与到这一动态的储备基地建设。目前,已有河北开滦集团、大唐电力等企业共同出资在曹妃甸建设国家级数字化储配煤基地,规模5000万吨。”钱平凡说。
煤炭应急储备只是国家煤炭储备战略的一个环节,国家需要完善煤炭战略储备体系。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促进煤炭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完善煤炭储备体系,鼓励大型企业在铁路、公路、水路条件适合的地方,建立集煤炭仓储、加工、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煤炭储配基地,形成国家、区域、地方三级煤炭储备体系。
钱平凡研究认为,从国家三级煤炭储备库布局来看,国家煤炭储备库可设置一个,位于北方煤运大港,大秦铁路(601006)线终端,有秦皇岛港和唐山港(601000)可供选择。区域煤炭储备中心主要落户在南方沿海与沿江港口。
如,在湖北枝城、汉阳和安徽芜湖裕溪口3个重点长江港口应该建设3个重要的区域煤炭储备中心,可以保障华中、华东地区能源安全。
地方煤炭储备中心主要是保障本地煤炭能源安全,地方煤炭储备中心具体落户何地,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选择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