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表示要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让证监会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清理整顿包括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大宗商品中的远期交易等内容的交易所。
在《决定》出来之前,各地文交所均惴惴不安。但最终决定出台的是针对所有类别的交易所,而不仅仅针对文交所,并且在监管和清理上面隶属力度有所弱化,不是以证监会完全主导,而是联席会议机制,证监会主要是统筹协调,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决定》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于今年12月底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我们认为,《决定》有这么几层含义。首先,文交所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议中的地位是得到肯定的,相信其在文化产权的确认、文化资产的转让和交易上面的功能是不断进展的。其次,《决定》直接冲着天津交易所为代表的文化艺术资产的交易模式而来,尤其是条文:“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可以说,此前天津交易所的资产包拆细交易模式已经在官方正式否定。比如像正在筹备的一些文交所都迅速修改了交易所章程,以彰显“去天津化”路线。
再次,文交所今后的主管力量可能主要是文化部以及各省级政府。最后,《决定》出台毫无疑问地显示中国目前非常担忧民间交易所构成的金融风险问题,虽然民间文交所看似涉及到的“文化艺术资产金融化”的数量并不特别巨大,但是它们在一定的条件和背景下,可能会转化为某种社会风险的导火索。11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全国地方金融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明确强调,“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交易所等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守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我们认为,《决定》将会令各地文交所进行新的探索。天津文交所就是因为“拆细交易、社会化炒作、价格暴涨暴跌”的交易方式引发社会异议,于是“去天津化”的交易所路线必然是注重“文化资产金融化”的创新而不是“交易上的创新”。比如有的文交所会发掘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因素,因为非物遗也是政府所乐意支持的项目,为非物遗做融资平台,并开发一些交易品种;比如有的交易所会在文化资产的复制权上进行创新,比如将故宫或一些博物院的一些珍贵文物限量复制进行交易;有的“专攻”转制文化企业上的创新。
总体而言,这次《决定》是对文交所发展历程的一次重要“纠偏”,但不是全部否定。此前天津文交所是以“交易带动市场”,即通过交易方式制造交易热度,从而刺激和增强对文化资产的投资和热度。以“交易带动市场格局”是最常见的方式,现在这种方式受到严格监管,那么,文交所将会在艰苦的创新中寻找新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