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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披实行量化考核

加入日期:2011-11-21 2:52:09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的顺利实施,深交所日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的《考核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依据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情节轻重,新办法详细列举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的十九种情形、应当评为C的十八种情形以及应当评为D的九种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涉及的考核指标包括定期报告披露质量、会计差错影响程度、审计意见类型、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公平信息披露情况、公告补充更正次数等。在规范运作方面,涉及的考核指标包括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在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方面,涉及的考核指标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出具监管函、约见谈话或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情况。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量化的考核指标,从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等方面建立了量化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上市公司自评环节,进一步提高了考核标准的客观性、考核过程的公开性、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以及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同时更好地发挥信息披露考核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正面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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