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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集团旗下公司拖欠民企3500万遭索偿

加入日期:2011-11-2 5: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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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不决的债务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严重影响。公司被拖欠的赔偿费、租赁费共约1900万,另加截至今年9月份应支付的利息费用1600万元,总计达3500万元。”日前,上海万康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康机械)董事长陈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

被陈凡指称拖欠公司款项的是上海地铁机械清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清场公司),该公司唯一法人股东为上海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后者隶属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集团)。

万康机械与地铁清场公司的经济纷争,缘自“上海地铁一号线上海南站站改建工程”。经上海市一中院裁定,地铁清场公司需向万康机械支付不拔H型钢价款1394.91万元、租赁费1807.8034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申通集团曾通过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约1300万元。万康机械却发现,地铁清场公司已处于破产地步,几无可执行资产。

然而,申通集团方面并不认可上述两家公司达成的相关《会议纪要》,且认为已支付的款项,超出了应付的数额。事态处于僵持之中。

纠纷缘起

万康机械的布告栏上,贴着一纸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21日的《通告》,向公司员工致歉,因“公司运作出现问题,资金紧张”,“对职工的欠款一直拖欠着”,希望员工将被欠款项统计后报给公司。

“我们迟迟没能全额拿到地铁清场公司拖欠的赔偿款和利息,致使公司资金链紧张,债主也闻风上门逼债,公司现在几乎丧失了上海地区的业务,运作非常困难。”万康机械董事长陈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2003年1月,万康机械与地铁清场公司签订了“上海地铁一号线上海南站站改建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由万康机械承包上海南站SMW工法工程的施工。

根据合同,该施工内容为“850SMW劲性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承包方式为 “双包”,合同价款暂估为3058万元。

陈凡称,施工完毕后,原定全部H型钢都要拔出,对H型钢工程款则按天数计算每吨型钢的租赁费用,竣工结算时再按实际使用期调整租金。但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对工程进行了调整,将原设计全部拔出H型钢变更为部分采用永久不拔出H型钢。

双方于2006年12月就“地铁南站改建SMW工法H型钢不拔赔偿事宜”展开商谈。当时的《会议纪要》中确认的主要意向显示:双方认真核对了不拔型钢的赔偿数量为2536.2吨,如能将该专项赔偿总价列入当年二次回购的审批顺序,并于年底前将这一货币量兑现,则万康机械愿接受每吨5500元的单价;另为保证该项资金快捷安全到位,杜绝周转环节派生出资金转移和矛盾扩散,同意由地铁清场公司具体操作该专项资金的决算审核和拨付事宜;地铁清场公司明确要求万康公司不追索型钢的租赁费;此外,万康机械要求地铁申通集团能理解公司因该项目带来的实际困难,并请求给予适当补偿。

《会议纪要》并未解决双方的争端。2008年,万康机械将地铁清场公司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上法庭

徐汇区法院指出,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不拔出H型钢的数量和单价。万康机械认为应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2536.2吨赔偿。地铁清场公司则认为,万康机械曾编制结算汇总,确认数量为1997.86吨。

徐汇区法院则认为,《会议纪要》可看作双方就该项争议赔偿数量达成一致意见的唯一依据,原告按照单价5500元/吨计算的赔偿数额,符合《会议纪要》的约定。

案件另一争议焦点 “万康机械主张H型钢租赁费有无依据”,徐汇区法院认为,原告按每天8元/吨计算租赁费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纳。

徐汇区法院的判决要求地铁清场公司向万康机械支付不拔H型钢价款1394.91万元、支付不拔出H型钢租赁费1807.803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上诉时,上海市一中院认定,依据双方于2006年12月签订的《会议纪要》可以确定,该会议纪要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仍维持原判。

执行难题“判决生效后,地铁清场公司方面分3次支付了1300万,尚欠1900万,再加上我们此后重新计算过的、至今年9月份应付的利息1600多万,我们目前仍被欠3500万元左右。”万康机械董事长陈凡说。

在进一步追索资产过程中,陈凡发现,地铁清场公司已几无可执行资产。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曾在《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介绍,地铁清场公司主营为地铁站点和沿线物业建设中的土方挖掘、土方运输、路面平整、场地清理等业务。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1075.56万元,净资产422.74万元,2009年亏损315.74万元。截至2010年3月末,地铁清场公司总资产1075.56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目前该公司和上海地铁物资有限公司等均处于歇业或清算状态。工商资料显示,地铁清场公司单一法人股东为上海地铁物资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于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者为申通集团子公司。

参与执行追索赔偿款的上海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龙兴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2009年11月20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申报表》,显示地铁清场公司经营收入(含各种现金补贴)为22.5466万元,存款金额仅6万余元,另有现金1万余元及轿车一辆。

周龙兴向法院递交的《有关被执行人上海地铁机械清场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相关情况概述》显示,2008年6月,地铁清场公司原股东上海市地铁总公司撤资,但后者与上海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均表示为地铁清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记者获得的两份《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也显示,地铁清场公司曾称,公司将继续负责清偿债务,并由股东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和上海地铁物资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2008年时,地铁清场公司还有货币资金951.67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价2462.90万元,净值1234.97万元。申通集团2007年度、200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均显示,其对上海市地铁总公司负有长期应付款2.1亿元。上海市地铁总公司从地铁清场公司撤回注册资金700万元时,也表示为地铁清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周龙兴介绍。

据此,万康机械提请追加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和上海地铁物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申通集团方面并不认可那份《会议纪要》,那是地铁清场公司时任负责人与万康机械私下签订的,现在该负责人也已因受贿入狱。”11月1日,申通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地铁清场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目前应已处于破产状态。更何况,申通集团方面目前向万康机械支付的工程款,也已远远超过了应付数额。”上述申通集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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