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改革思路初步形成 创业板先试
遏制壳资源炒作,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
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关方案将尽快公开
市场关注已久的退市制度改革即将正式拉开大幕。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监管部门已初步形成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将首先立足解决壳资源炒作成风等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至与IPO基本相同,并在创业板率先试行退市制度改革,有关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负责人介绍,证监会2010年4月专门成立了跨部门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专题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等组成,目前初步形成了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退市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步骤上,要首先立足解决当前壳资源炒作成风等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使之达到与首发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坚决遏制市场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同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建立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上述负责人特别提到,提高门槛意在打击恶炒垃圾股的现象,并不意味着禁止买壳行为。正常的公司重组,无论在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仍是允许的。
考虑到当前退市制度问题已经达成社会初步共识,结合创业板历史包袱较少、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及投资者教育引导较为充分等有利条件,退市制度改革可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负责人说。
目前,深交所已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创业板自身特点,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有关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退市制度改革在创业板探索试行,将对整个资本市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培育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上.证)
证监会:尽快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
就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建设、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打击内幕交易等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对媒体做了详细解释。
退市制度改革在创业板试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改进和完善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将率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目前,深交所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经过近两年的反复研究和调研,深交所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创业板自身特点,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上,要首先解决当前壳资源炒作成风等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使之达到与首发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坚决遏制市场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同时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建立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
他说,鉴于退市制度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同时,改进和完善退市制度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和市场稳定要求很高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市场、企业和投资者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逐步改善市场内外部环境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考虑到当前退市制度问题已经达成社会初步共识,结合创业板历史包袱较少,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及投资者教育引导较为充分等有利条件,退市制度改革可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
我们相信,在市场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下,退市制度改革在创业板的探索试行,将对整个资本市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
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
对于债券市场,从金融体系全局来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已经成为各地方各部门的广泛共识。该负责人说,债券市场目前在产品品种、管理体制、标准要求等诸多方面,存在多元化、多重性,这是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进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也是适应多样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该负责人表示,必须看到,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下,一方面,债券市场发展有极大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上不加以统一,那么更大规模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必然会蕴藏较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证.券.时.报)
证监会:治理新股高价发行
负责人指出,从金融体系全局来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已经成为各地方各部门的广泛共识。债券市场目前在产品品种、管理体制、标准要求等诸多方面,存在多元化、多重性,是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进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是因应多样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下,一方面,债券市场发展有极大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上不加以统一,那么更大规模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必然会蕴藏较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2008年以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是从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发端的。因此,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统一和监管审核的统一非常迫切。具体来讲,需要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估要求,统一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统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减少交易市场的分割,增强统一互联。
据介绍,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已累计发行了12大类、存量面值约20万亿元的债券。证监会自2007年开始公司债券试点工作,开启了公司债券市场,并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今年以来,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进行了改进,简化发行审核程序、优化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改革后审核周期明显缩短,发行成本优势初现,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发行量今年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上.证)
创业板再融资将开闸 非公开发债率先破题
创业板持续融资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率先破题。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均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充分借鉴主板市场和国际市场经验,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建立适应创业板公司特点的科学、便捷、高效的再融资机制,形成创业板市场完善的规则体系。
在有关再融资规则出台前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主要考虑创业板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在股东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规定,所发公司债券为公司依照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均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按照规定,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执行《办法》规定,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须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信评级良好,其资产额和利润等指标具备偿还债券的足够信用。同时,创业板公司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债券。
证监会负责人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不进行公开转让,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有计划为这类债券提供一定的转让服务。
另外,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为轻资产结构的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业务经营波动性也可能较大,有关规定明确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应切实注重债务偿付的安排,要求公司诚实守信、建立完备的偿债机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偿债义务的履行;同时充分履行信披义务,落实信用评级、担保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各项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创业板公司发债同任何公司一样会存在偿还债务风险,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认购对象应限于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该负责人说,创业板公司应约定认购对象具有财务分析和投资判断的能力,自主承担投资债券的有关风险。投资者也应注意分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债券发行方案及有关条款,审慎判断公司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并对债券流动性风险给予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体系,有利于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在首发环节的融资预期。创业板公司持续融资渠道得以开辟,将引导创业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确定融资规模,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抑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上.证)
郭树清新政:退市制度创业板先行
两大债券市场有望走向融合
不到一个月时间,郭树清这位新任证监会主席三板斧砍向创业板高价发行、退市制度难产、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低三大顽疾,同时还将开启一项深层次的制度改革--银行间和交易所两大债券市场的融合。
昨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多管齐下逐步改变以创业板为代表的高市盈率发行局面,促进新股定价以市场为导向;另一方面,证监会还将提高借壳门槛、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从根本上促进创业板的健康发展。加上此前证监会出台新的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细则,可谓三板斧。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向媒体透露了建立统一债券市场的愿景,以及规范整顿地方上各类涉及金融证券的交易所的初步计划。
继续市场化改革方向
市场化改革是尚福林担任证监会主席时期的主旋律,而郭树清的三板斧事实上是对这一主旋律的继承和强化。
在中小盘新股高价发行方面,证监会从创业板推出以来一直高度关注,因为这事关与创业板同时推出的新股定价机制改革的成败。经过两轮的市场化改革,新股定价放弃了过去的窗口指导,但是市场主体的成熟度却无法一蹴而就。在市场自身的约束机制形成过程中出现了高价发行、新上市公司积累巨额超募资金的情况,舆论对此质疑声不断。
监管层和交易所针对高价发行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采取了具体措施,包括规范询价和定价程序,加强中介职责,对发行监管全过程加大风险提示等。从去年四季度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逐季下降。据统计,2010年第四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2011年前三季度逐步下降为73.88倍、44.18倍、39.91倍,有的还出现了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情况。
事实上,监管层和保荐人都无法给出市盈率的合理标准,只有充分的市场博弈才能最终决定合理的价格。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努力,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以上市公司真实透明为目标,加大改革和完善监管力度。
在饱受争议的退市制度方面,证监会也将有实质性动作--推进创业板率先实行退市制度。此前深交所方面已经多次就退市制度上报方案,去年4月,证监会又成立专门小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因此业内一直认为建立退市制度是保证创业板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配套措施,证监会从去年以来已经加强了借壳上市的审核,将借壳上市的标准提升到IPO一个水平线,以防止壳资源的盲目炒作。
推进统一的债券市场建设
债券市场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短板,多年来对于加速发展债券市场的呼声不断。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固定收益产品暴露的巨大风险也揭示出加强债券制度建设和统一监管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的债券市场人为分割成两块,一是银行间市场,二是交易所市场。市场的分割不利于提升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进而也无法为深一层次的金融创新提供条件。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以促进交易所市场提高规模,但收效尚不明显。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发展债券市场需要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估要求,统一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统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减少交易市场的分割,增强统一互联。中国证监会将积极协调并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
此外,证监会还将担负起另一项重任--清理整顿各地缺乏规范的各类产权交易所。这些交易所有的已经明显带有金融证券交易的性质。
记者了解到,分散在全国的各类产权交易所近两年来又有泛滥的趋势。有的文化产权和企业产权交易所已经引入了标准化交易单元、集合竞价和做市商等制度,与证券交易所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些商品和贵金属现货市场也在开展期货交易。这些交易所的泛滥得不到有效监管,难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时也对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带来潜在威胁。地方政府希望发展地方金融市场的诉求也为交易所泛滥提供了便利。
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来自证监会的代表、委员谈到新三板问题时也曾表示,集中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更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