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把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指导意见。为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支持力度还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目前在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容易被忽略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引导县域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是当前基层央行面临的主要任务。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把全面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策引导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继续加强“窗口指导”,促使金融机构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对信贷资源进行合理安排,适当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比例,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定价标准,适当减轻小微企业利息负担。三是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评估,引导其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弱势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小微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从小微企业层面来讲,一是要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日常结算,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信度。二是要积极吸纳专业人才,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立足现有基础,通过引进专利和先进技术等途径,积极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向发展,逐步淘汰落后设备和落后工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创造自主品牌。四是要强化信用意识,注重自身信用的积累和维护,树立良好的守信用、重履约的企业形象,为获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创造条件。五是要正视困难,不要过度依赖政府或银行,要主动出击,完善自己,掌握一些基本金融知识,探索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
三、金融机构要将小微企业纳入重要的服务对象,纳入银行战略转型的重点领域。一是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组建和常设,按照小微企业特点设计审贷流程和定价机制,优化信贷业务流程,简化信贷办理手续,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创新担保方式。采取由小微企业联保、企业管理层团队保证、经营者家族保证三种形式相结合的贷款组合业务,或者是依托地方政府和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根据不超过担保基金的五倍左右金额提供贷款。三是创新抵押方式。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等品种,继续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四是继续加快商业承兑票据的推广和使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突出小微企业的针对性。二是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营业税与所得税优惠。建议对银行专营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适当减免征收,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经营利润的所得税税率适当下调,税收减免用于核销小微企业贷款坏账。三是针对小微企业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高,银行提取的拨备相应较高,对于银行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情况,建议对小微企业贷款拨备税前列支。四是建议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限额管理,这样在宏观紧缩期,小微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恶化、银行流动性收紧时,仍能激发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动力。五是允许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于追索一年以上的不良贷款自行核销。六是创优金融生态环境,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七是制定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考核奖励办法,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八是继续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小微企业利用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进行融资,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