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刘宝民
证监会将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消息传开,许多股民从内心深处感到一种久违的欣慰。
客观而言,大多数股民最关心的可能就是股票每天价位的涨跌,高抛低买,及时出手,认为只有赚到手的钱才是炒股的最大回报。这种认识无可厚非,但是有失偏颇,因为投资股市不仅有买卖股票获取收益的路径,还在于购买股票之后,成为这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获取分红的收益。因此,公司的发展和业绩与股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中对股东的分红是不可小视的回报。
不容回避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只把上市作为吸引资金扩充实力提高声誉的手段,却忽略了对股东利益的关注。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必须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红利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准确地决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对分红安排进行具体规划,细化对股东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等;要强化红利分配的透明度,数据真实可信一目了然,以便于投资人决策;一旦确定了红利分配政策,就不能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作为一名投资者,在关注大盘走势的同时,还应重视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分析判断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进而作出审慎和符合逻辑的定位和选择,审时度势,权衡利弊,防范风险,规避损失。
除此之外,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坚决执行落实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有健全的股东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完善的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对分配形式和比例安排做过认真研究论证;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小股东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反映;分红计划是否有足够透明度,对分红进行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等。同时,还应加强对分红问题日常检查和重点监督,对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票市场健康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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