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力挺民间借贷 亿万资本有望阳光化
央行负责人10日专门就民间借贷这一焦点话题接受媒体采访,力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央行还借此公开表态称,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堵不如疏。在早已对外资银行业开放的前提下,我们对民间资本仍有颇多限制,民间资本也呼唤待遇国民化。专家预计,一旦中国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将会至少有3-4万亿人民币资本合法流入信贷市场。
当前应该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上做文章,包括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将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证.券.日.报)
央行:应视小贷为专业放贷人
保护合理合法民间借贷
尽管温州民间资金链断裂危机让民间借贷成为众矢之的,但对于合理、合法民间借贷,央行持保护态度。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同时,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将其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上述央行负责人还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最高利率不超基准利率4倍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缺乏法律保护的依据。
上述央行负责人称,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央行认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进入2011年以来,由于银行信贷资金收紧,民间借贷快速增长。据中金公司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由于总量激增,民间借贷在某些地方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但在央行看来,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其中,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央行称应予以保护。
而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
农行战略规划部研究员付兵涛认为,民间借贷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自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在央行看来,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视小贷公司为专业放贷人
上述央行负责人还强调,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付兵涛认为,目前最急需的不是放松对正规金融的管制,而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可依。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央行负责人还提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小贷公司贷款规模确实出现了快速增长的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国3366家小贷公司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而去年前6个月,小贷公司新增贷款为474.6亿元。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全国小贷公司新增贷款规模同比增长了88%。(.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
央行:正研究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
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各有关部门多年来十分关注和重视培育、发展贷款零售商市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该负责人称,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央行认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该负责人指出,对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证.券.时.报.网)
央行力挺民间借贷 超3万亿资本有望阳光化
央行有关负责人10日专门就民间借贷这一焦点话题接受官方媒体采访,力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央行还借此公开表态称,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这令坊间相信,监管当局将相继出台放宽民间借贷经营限制的新政,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隐于民间的巨量资本转正,从而在中国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民间借贷
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贷款利率
不得超银行利率4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小额贷款公司
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声音>>>
将有3万亿-4万亿合法流入信贷市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周景彤接受采访时表示,民间资本确实需要规范化、阳光化和国民化。
周景彤预计,一旦中国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将会至少有3万亿-4万亿人民币资本合法流入信贷市场。他强调,正是由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才转向炒作房地产、炒作金融产品、炒作农产品这种放空实体经济的 未富先空现象,因此堵不如疏。
缓解小企业融资难利率市场化是关键
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目前中国的民间借贷热,确实值得中国央行和监管机构反思:为什么这么多人从事民间借贷,甚至击鼓传花、乐此不疲,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正门开的太小了。
郭田勇表示,当前应该要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上做文章,包括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将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他表示,惟有如此才是治本之策,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并转移民间资本对各种炒作的注意力,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民间借贷问题,并真正让高利贷销声匿迹。(.天.府.早.报)
央行首次直面民间借贷 称民间借贷具制度层面合法性
今年以来,国内银行信贷收紧,民间借贷市场异军突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昨日,就如何看待民间借贷等问题,央行相关负责人首次做出详细回应,肯定了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
上述央行相关负责人是在媒体专访时做出以上表态的。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界定,该人士从法律角度表示,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不过,该人士承认,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其实,民间借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常见的是高利贷,特别在国内信贷市场紧张的背景下,一些非法的民间借贷手段愈加盛行。
对于高利贷的判定标准,央行该位负责人也做出了详细表述,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处罚方式,上述人士表示,一旦经查处,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不过,央行也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优势。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上述人士说道。
同时,该人士也描绘了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愿景,即希望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化、阳光化。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不仅要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也要加强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的监督和引导。(.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