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面督促创业板公司建立健全利润分配制度
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部副主任李量昨日在“中关村(000931)科技金融高峰对话”论坛上表示,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间层次,其首次公开募股(IPO)供给制度的效率、再融资功能的简便快捷高效、并购重组机制的简便、强制退市机制的刚性化,可谓创业板市场“四位一体”的整体制度骨架。
李量说,创业板属于风险集聚的市场,其风险大于主板。创业板企业存在结构不完善,存在“轻资产结构”和不完整的业务模式,对客户、供应商、核心技术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性强,都是可能导致经营失败的因素。投资者在期望分享公司高成长的同时,有义务识别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自行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
他进一步表示,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创业资本市场,我国创业板是一个重监管、有门槛的市场,通过专业审核已经剔除不少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公司,从制度上维持保障投资者的最底门槛,维持着市场的公信基础,但审核监管不可能消除市场的风险,也不可能保障公司股价变动。
对于创业板的监管,李量表示,从当前看,坚持创业资本服务支持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位目标,保持从严监管、严防系统性风险、强化诚信规范,这是监管者首要的不可动摇的工作重心。
李量认为,简化并提升创业板信息披露质量是市场实践的迫切要求。从IPO源头和再融资持续过程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实施包括创业板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强化现金分红在内的投资者保护工作,这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创业板将全面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利润分配的制度,披露现金分红义务和非现金分红利润或资本公积的投资安排,从根本上确立公司对投资人负责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治理基因。
李量还表示,强化创业板持续推进“创新型创业”和“资本嫁接技术”的机制,最重要的是形成一个宽容宽松的环境及相应的政策体系。在此价值取向下,逐步建立宽松的有效政策取向,如IPO审核更加简化、更注重披露责任追究;如随市场规模和服务能力变化,在发行条件设置方面研究更放松的条款;如在发行定价、发行上市时机选择、发行方式上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功能;如再融资在申报文件、披露范围和审核程序上更加简化;在发行方案、投资者选择和定价方面更加尊重公司自治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
“宽松化政策引入是一个大方向,思想可以更加解放,步子需要既稳又快,这取决于市场整体功能建设的接受程度。”他说。
李量强调,脚踏实地的市场基础性功能建设和积极进取的市场增量发展,市场诚信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发行供给效率改进,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强制退市机制并重,这是创业板长期可持续的系统工程和中心工作。“创业板市场正步入良性快速发展的正确轨道。”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