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先赢后输,这是中成股份在与大鹏证券一起债券托管合同纠纷案件上的遭遇,公司今日公告,由于北京市高院已经就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公司本期利润可能遭遇重大不利影响。 据中成股份公告,由于与大鹏证券发生债权确认纠纷,公司于2010年7 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包括确认中成股份托管在大鹏证券处的5000万元03石油债及其利息享有所有权、解除公司和大鹏证券之间的债券托管合同,并返还上述5000万元03石油债及其利息等,在随后的庭审中,北京市一中院判中成股份胜诉。 不过,大鹏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根据北京市高院近日对此案做出的终审判决,中院的判决被撤销,同时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公司表示,由于北京高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故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具体数额尚不确定。 作者:⊙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桑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