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6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1月25日起施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还将陆续推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配套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向国资委系统及国有控股股东下发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文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从源头上对内幕信息加强管理,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规范。《规定》作为国办发55号文的配套制度之一,仅是“多管齐下、综合防控”内幕交易的其中一“管”,是根据证监会职责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最终,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内幕信息保密和知情人登记体系,其中涵盖可能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内幕信息的流转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工作,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除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且应当在上述重大事情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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