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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支持小微企业将允许商银发专项金融债

加入日期:2011-10-26 9:26:00

  继财政部前日宣布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后,银监会昨日也新推措施支持小微企业。

  银监会昨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包括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

  首批专项金融债

  或在这两天面市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也许就在这一两天”。

  他同时还透露,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

  据了解,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须达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标准。

  金融债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分析人士表示,该通知是对银监会于5月间印发的“银十条”(《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的细化补充,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较多的银行会受惠。

  小微企业贷款

  不计入存贷比

  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也将获得一定的存贷比考核优惠。根据通知,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除了支持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外,银监会还通过风险权重计算和放宽不良率容忍度来鼓励银行贷款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将按照75%优惠计算风险权重,而不良率容忍度可根据各个银行实际情况由各地银监局灵活掌握。

  而在设立分支机构上,也有一定优惠政策。银监会表示,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进一步规范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此前,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条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九条”。随后,昨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三年内,免征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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