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简单的一起委托股权投资,却在几个月内演为一场司法纠纷。
如今,再在资本市场掀起巨浪。
一边涉及一个五年内历经四次重组尚未成功的S*ST恒立(000622)的生死——公司再次重组拟注入的煤炭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实施面临法律障碍。
一边涉及家喻户晓的名校清华大学旗下上市公司紫光股份(000938),公司已于10月20日起临时停牌。
这一切的背后,都与“清华”二字隐约相关。
洋浦鑫盈作为出资方,委托清华同仁入股林东煤业,清华同仁未守约定,将林东煤业股权卖给深圳傲盛霞和中融康投资。深圳傲盛霞的唯一股东名叫“金清华”,扛着“清华系”旗号拟重组S*ST恒立。
洋浦鑫盈出了近4亿,却吃“白果”。巨额股权被假公章搞得不翼而飞。
双方各执一词。谁在撒谎?
为何出现假公章?到底谁用了假公章?神秘人为何人间蒸发?
身披“清华”马甲就是清华了吗?清华大学不认清华同仁。
记者手记
清华同仁背后是谁?
事情经过不复杂,但我还是花了很多时间去查阅和核实很多证据。
只因资本市场无小事,不能轻视任何一个角色的背景,更何况有“清华”,更涉及几亿元标的,一旦注入S*ST恒立,借壳成功,煤化工股概念增值更不得了。
电话里听着洋浦鑫盈丁总低沉的声音,眼前浮出一张满是焦虑、无奈、愤懑的脸。
从逻辑上,我找不出任何洋浦鑫盈要造假的动机。
自己付了3亿多元真金白银,委托别人代持的股权也过户了,等着拿回来就是了。为啥还要搞出个神秘人,私刻自己公章,放弃之前的所有权利,股权卖掉的钱还没入到自己的账,再自己去鉴定公章真假,跟别人一场一场去打官司,脑残吗?
那清华同仁呢?面对同一个标的,前后已经收了两次巨款,确实站在岸上。是否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呢?如何证明?至少目前没看到动作。
不过,我说不算数。
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部门都完全按逻辑来办事的,尤其是在法律的名义下。
听完丁总所陈述的他们这1年里所走的申诉历程,我感触更深。
比如,大家都知道,一旦你的银行卡丢了,立刻致电银行,就可以暂时冻结自己卡里的金额。类似的,当洋浦鑫盈发现有人用假公章的事实后,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暂时冻结相关股权并恢复到原质押状态。但工商部门表示无权处理,甚至都不愿暂时冻结。
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洋浦鑫盈已提供印章鉴定书后,仍以其无法证明假公章不是自身所为为由驳回起诉。这是不是就好像你被人抢了,却首先要证明你不是自己抢了自己一样好笑。
更纳闷的,据说在洋浦鑫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华同仁们履行合同后,清华同仁们却还以“要求洋浦鑫盈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名义在北京中院提起诉讼。3.575亿元的汇款单在那里,还有啥新的股权转让款要支付呢?这点我一直没想通。莫非是想用民事诉讼的名义掩盖或是拖延什么吗?以前有人这么干过。什么情况下算经济合同纠纷,什么情况下算刑事案件,以前有许多案例显示,貌似不同的地方标准不一,不同的人标准又不一。
同时,按我的法律知识,同样是立案,究竟在高院立案还是在中院,法律也是有规定的,目前涉及3亿多元,要么是中院立案错误,要么是清华同仁们拆散了标的,那目的又何在呢?
作为记者,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尽力去还原真相。
S*ST恒立的重组方“金清华”到底是不是真“清华”,与清华同仁又有无关系?清华同仁的绝对大股东中诚信托是否存在代持股权的关系,如果是,又是代些哪些人?
实在联系不上清华同仁,我很想听听,冯磊怎样打破我如今认为很简单的逻辑。
当然,清华大学能站出来澄清一些问题也是最权威的,为了“清华系”的声誉。
所以,我能做的,就是将调查进行下去。
(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