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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行保障房质量终身负责制

加入日期:2011-10-22 2:54:27

  近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基础,严格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质量负总责。工程竣工时,须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一些建设单位盲目压缩建设周期,压低工程造价,是造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大原因。对此,《办法》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工期不得低于定额工期的70%。各设区市、县(市)应当按照每个工程质量监督员监督面积5万平方米,配备工程质量监督员,并保证监督经费充足。

  《办法》明确,对工程质量管理混乱、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在省级及以上监督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企业和个人,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资质、职业资格降级或吊销处理,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半年,一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性投资工程、国有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外埠进冀企业和项目部主要人员全部清出,三年内不得进入河北建筑市场。建设主管部门因监管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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