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开闸 沪浙粤深尝鲜
四省市获批自行发债试点 总额上限229亿
地方融资探索阳关道 有助缓解平台贷款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渐趋阳光化
广东获批试点发行地方债 今年可发行69亿
专家忧地方债约束机制不健全 地方政府或掀新一轮投资潮
鲁政委:四省市发地方债或埋下更大隐患
且把地方发债看成好消息吧
四地试点自行发债:利好信用债市场 利空地产股
地方自行发债 部分券商基金认为利好股市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开闸 沪浙粤深尝鲜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内可实施自行发债试点。这是财政部昨日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透露出来的信息。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其微博中指出,这一方面说明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许小年也在微博中说,地方债的偿还若由中央财政担保,会增加地方政府借的冲动,从而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
不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看来,此次试点更多是一种地方政府发债模式的探索。
探索地方发债新模式
金融危机期间,伴随着一揽子应对金融危机的刺激方案,地方政府融资难问题凸显,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组建地方融资平台缓解地方融资难问题。
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债,由中央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今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曾表示 将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新华社援引分析人士的观点指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至于为什么选择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这四个地方进行试点,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告诉新华社记者,这四个地方有的是证券交易中心所在地,有的是金融中心,地方财政能力相对较好,具备试点的条件。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理论上应该满足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要求。事实上,此次地方自行发债很可能是额度不变、项目不变、发债资金用途不变,从试点地区的选择来看,四省年内均未由财政部代发地方债。业内人士分析,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额度仍然包含在今年的2000亿元地方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方向也是明确的。
据公开资料,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稍早前指出,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不留,全额用于市、县,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向民生项目倾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
规定债券期限与规模
《办法》就试点省的发债额度管理、发债类型、期限比例,发债流程中涉及到的承销、招标及发债定价机制等方面作了规范和指导,并强调试点省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
此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或只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之间的过渡形式。因为《办法》规定,试点省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实行年度发行额的管理,是为了对地方有一个额度控制,这也表明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不能无限扩大。作出额度的控制,主要是因为在控制规模上还没有很好的完善制度安排,所以中央要以此来试点,为防试点失控要有一个额度的控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办法》对试点省发行的政府债券类型及期限结构比例作了规定,债券类型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发债规模的50%。
对期限作出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若无此规定,地方政府可能更趋向于发长债,因为长债的期限对风险的推延有作用,这对试点将不利。倪红日说。
《办法》还规定,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确定,倪红日认为,这意味着承销和招标的具体细则性做法由地方政府决定,具体方法由各省自己探索和规定,这也是中央下放的权利之一。
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虽然《办法》规定了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确定,然而其同时指出:2011年试点省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评级总监刚猛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试点省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应视为免评级的国家级债券。目前还未接到地方债的评级申请,如果需要评级,则仍是AAA级。
但在鲁政委看来,上述规定将使得市场无法正确评估其信用风险。刚猛也认为:总体来看,试点省地方债的自主性仍不够强,没有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的主动性。
对于地方自行发债该如何受到监管和约束,倪红日表示,《办法》规定了年度发行额度管理,那么额度是由中央控制的。如果是对金融市场发行,金融市场一定会对政府的资信、财务、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判断,市场本身会反过来对政府发债的信用有一个制约。
此前,鲁政委曾表示,在短期内还没有立法说地方政府可以破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还有责任的话,地方发债的计划必须获得上级政府的审批,权责必须对等;关键是如何建立起对地方的有效约束机制。(.每.日.经.济.新.闻 .陈.舒.扬 .杨.芮)
四省市获批自行发债试点 总额上限229亿
专家:地方自主权有限;地方财政透明度尚不足,市场难做投资决策
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将试水自主发债。财政部昨日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述四省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四省市今年自行发债总额不超过229亿元。这一试点为地方债的发行提供了财政部代发之外的另一种方式。
从《办法》来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态度非常谨慎,不仅选取了最具偿还能力的经济发达省市作为试点,而且在规模和定价上都加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获得的自主性有限。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曾康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试点地方自行发债表明中央对地方发债的授权有所扩大,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地方自主发债。中央政府将通过这一试点,试探市场、投资者、民众以及地方政府的反应。
规模、定价不由地方自主
根据《办法》,自行发债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201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浙江省为67亿元(不含宁波),广东省为69亿元(不含深圳),深圳市为22亿元。四省市限额合计229亿元。
按照《办法》,四省市自行发债的总规模应即在此229亿限额范围之内。
就四省市今年地方债是否还保留一部分由财政部代发,曾康华认为,229亿元对于这四个发达省市来说只是一个很小的数额,市场很容易就能消化,没有必要分为两部分发行。
财政部上周发布公告称,在本月17日和24日分别进行地方债券招标,两期债券合计335亿元。这两期发行完毕之后,今年财政部八期总计代发1771亿元地方债券。加上试点省份的229亿,总额已达到了国务院确定的今年地方债券规模2000亿元。
《办法》还规定: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对于四省市自行发债利率,《办法》规定,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曾康华表示,中央对于地方发债的控制主要就是通过规模和定价来实现,这个原则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动摇,目的是降低地方债务失控的风险。
他还认为,在地方发债制度建立的初期,中央将承担较多管理责任。比如这次所规定的2011年债券由财政部代为还本付息。因为地方发债的制度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人员、机构不足,财政部需要代为管理。随着制度的完善,中央会进一步放权,比如发行时间、券种等,地方可能会有更多的自主权,但是发债规模和定价地方政府将很难自主决定。
《办法》还规定,试点省(市)政府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登记、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市场疑虑地方信用
学术界认为,此次试点的地方债发行模式,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地方自主发行之间,是一种过渡模式。
上海财经大学蒋洪教授对本报评论称,此次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和由中央代发的区别不大:中央同意你发才能发,中央不同意你发就不能发,发债的决策机制并没有改变。
改变的主要是法定债务责任。蒋洪认为,中央代发,名义上是由中央来还债,中央政府向债权人负责。现在由地方自己发,名义上这就是地方上的事,中央不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按照中国的财政体制,中央政府或多或少都要为地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则认为,此次试点有点要规范市政债务的意味。原来市政债务一般是通过城市投融资平台来搞的。
但也有一些学者担心,地方政府的信用不一定能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
原来由中央财政代发债,资本市场对债券是比较欢迎的,因为中央财政比较雄厚,背后还有央企坐底,等于是拿中央财政来抵押。广东当代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杨正浒对本报表示,由地方政府发债,不同的地方政府,其债券的价格利率可能会有区别。
他指出,本次试点的省市都是财力雄厚的地区,这样局部来做试点的话,问题不大,一旦推广到全国,有些地方恐怕以极高的利率也发不出。
我前不久到全国基金公司走了一圈。到现在为止,资本市场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非常谨慎,今年上半年以来债券价格下跌得很厉害。杨正浒说。
杨正浒认为,如果由地方自己发债,要取得资本市场的认可,财政信息公开非常重要。这对地方政府会形成一定的压力。到目前为止,中国各地财政所公开的信息,尚不足以让资本市场据此估价,评估风险,做出投资决策。(.第.一.财.经.日.报 .苏.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