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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高管违规遭深交所通报批评金宇车城“归罪”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加入日期:2011-10-18 7:53:33

  本报记者 郑洋

  2010年年报发布已过数月,金宇车城(000803.SZ)及包括公司董事长陈志坚、总经理胡先林在内的9位公司高管,却由于未能及时发布2010年业绩预警修正公告遭遇了深交所的通报批评。

  10月17日,金宇车城证券事务代表潘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 示,此番遭遇深交所通报批评的原因在于,北京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年报的预审与内部审核存在内部意见分歧,致使公司未能及时发布业绩预警修正公告。

  未被确认的2026万出让金

  2010年10月25日,金宇车城发布了2010年业绩预亏公告,彼时公司方面预测亏损金额为300-600万元。此后不久,金宇车城于2010年12月领取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40.9亩土地使用权证时,被土地部门要求补缴2026万元土地出让金,但金宇车城并未及时确认补缴上述2026万元土地出让金对其2010年度业绩的影响。在其随后于2011年4月15日发布的2010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中,金宇车城方面表示其2010年度亏损仅为216万元。

  然而2011年4月19日,金宇车城再度发布201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上述2026万元纳入了2010年业绩的考量范畴,将2010年度业绩亏损修正为1787万元。

  时隔4日,金宇车城的业绩亏损幅度扩大了7倍。对此,深交所方面表示,金宇车城未及时确认补缴2026万元土地出让金对其2010年度业绩的影响,导致其未能及时发布业绩预警修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金宇车城董事长戴凌翔、董事兼总经理胡先林、董事彭可云、董事杨金珍、独立董事秦启光、独立董事陈志坚、独立董事周健、财务总监刘孝军、董事会秘书罗雄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金宇车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因而对于金宇车城及上述高管通报批评处分,同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埋雷”?

  面对着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金宇车城方面也有自己的委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茜告诉记者,由于北京市中喜会计师师事务所对上述补缴的2026万土地出让金的财务处理存在着意见分歧,才出现了公司未能及时发布业绩预警修正公告。

  据潘茜介绍,金宇车城于2010年12月份取得了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40.9亩土地使用权证,因市政规划调整因素,在办理该土地权证时,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补交了2026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该宗土地目前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由于补交上述2026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上升,相应造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下降,彼时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预审时将此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预审2010年年报亏损216万元。以此为依据,金宇车城2011年4月15日进行了201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但此后,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金宇车城年报进行其他的内部审核程序时,相关专业人士并不认同此前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预审对该事项的处理,认为该事项应计入当年损益,因此金宇车城发布的业绩修正公告,将2010年年报亏损额度扩大为1787万元。

  对于金宇车城方面“归罪”中喜会计师师事务所的说法,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宇车城的财务人员、公司高管对此次违规行为都有责任,不能简单地推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意见分歧这一原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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