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 月10 日国务院公布了于9 月21 日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焦煤资源税税额由8 元/吨上调至8-20 元/吨,其他煤种税额维持0.3-5 元/吨。
点评:
煤炭资源税改革速度超预期、力度低于预期。由于煤炭具有较强的向下游转移税负的能力,在通胀依然维持高位的情况下,资源税方案推出的时间略超预期。此次征收方案仅对焦煤做出了“微调”,低于之前市场预期的从价3%-5%的征收方案。
对上市公司 2011 年业绩影响有限。新条例受影响的主要是焦煤企业,8-20 元/吨的资源税具备较高弹性,虽然现在各个省份的具体征收细则尚未出台,但是我们预计地方政府焦煤资源税的征收会考虑到焦煤资源的品位、开采成本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征收,可能遵循“多利多收、微利少收”的征收原则。即使全部上调到20 元/吨,考虑到新的规定是从今年11 月1 日开始实行,对焦煤类企业2011年业绩整体影响也比较有限。
煤炭资源税改革依然在摸索前进。在目前通胀依然高企的形势下,增加焦煤资源税,一方面表明国家对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同时也表明了国家对资源改革的决心和方向。考虑到煤炭具有较强的税负转移能力,资源税的征收将会以何种力度转移到下游行业,尚需要继续观察,这也是此次煤炭资源税他“微调”的一个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