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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煤炭资源税低于预期利空释放

加入日期:2011-10-12 8:18:22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5 号,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新规定自2011 年11 月1 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资源税条例变动主要集中于两点:(1)增加部分税目的从价计征方法;(2)提高部分高价稀缺资源的征税标准。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对煤炭仍然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普通煤种仍按0.3-5 元/吨进行征收;但对焦煤进行单独列出并上调税率标准至8-20 元/吨。

  修改后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明显低于市场预期。自去年 6 月开始在新疆启动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市场普遍担忧全国煤炭资源税可能改为从价计征方法,从而可能造成大幅增加煤炭企业税赋成本。但从本次公布的新资源税条例来看,国务院明显采取谨慎原则。普通煤种征收方法和标准未变,仍为0.3-5 元/吨,有助于遏制煤电矛盾的恶化。影响相对较大的集中在焦煤,此前,国务院已批准自2007 年2 月提高焦煤资源的税额标准上限至8 元/吨。本次焦煤征税标准上调至8-20 元/吨,我们认为:(1)焦煤作为稀缺性资源,其盈利高于其他煤种,税额标准调高有助于焦煤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2)焦煤的转嫁能力较强,最多增加12 元/吨的资源税很容易通过价格转移至下游行业;(3)20 元/吨的税率比之前预期5%左右的销售收入要低得多。

  新资源税条例公布之后,有关煤炭资源税的利空消息释放完毕。由于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 70%,如果对煤炭进行从价计征,其影响远比石油天然气来的深远。新标准也是政府基于对民生问题的考虑。

  另外,考虑到目前各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假设各地均提高煤炭资源税标准至上限,即使根据静态测算结果,其影响也有限,影响最大的焦煤企业为12.8%。而如果考虑动态传导至下游,影响则更小。对于行业判断,我们维持周报观点:煤炭基本面相对较好,众多外延式扩张机会将支持其获得超额收益,而资源税利空释放之后更是如此。若市场出现反弹机会,煤炭将是值得重点关注的标的。建议优先关注:阳泉煤业恒源煤电国投新集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平庄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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