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务院: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国务院: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国务院: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国务院:九大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国务院: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国务院:小型企业征税减半延至2015年 扩大范围
中行计划今年全年小企业贷款新增超1200亿
交通银行四项承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研究决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证.券.时.报.网)
国务院: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按的问题,会议强调,商业银行需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按照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被允许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在财税政策方面,国务院为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将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此外,为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国家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每.经.网)
国务院: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六大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三大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全.景)
国务院:九大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12日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政策指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政策指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中.新.网)
国务院:小型企业征税减半延至2015年 扩大范围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指出,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在金融方面,会议指出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会议强调,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同时,要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在财税政策上,会议要求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中.新.网)
中行计划今年全年小企业贷款新增超1200亿
中国银行近日出台了十项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中行计划今年全年小企业贷款新增1200亿元以上,预计小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全行整体贷款平均增速30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十项措施,中行将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全面推广信贷工厂服务模式。在年底前加快筹建20多家村镇银行,专门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等,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证.券.时.报.网)
交通银行四项承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交通银行10月12日向社会作出四项承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据了解,这四项承诺是由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作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具体内容是:一是保持信贷额度的平稳投放,原则上不抽资不压贷,小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贷款平均增速;二是对已有风险的企业,在生产运营正常的情况下维持存量信贷业务的审批和投放,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三是继续坚持不搞存贷挂钩政策,继续对小企业执行利率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困难企业尽量不上浮、少上浮;四是进一步规范对中小企业各类服务收费,确保合法合规。(.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