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后条例11月1日起执行,与此前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税目税率做了如下主要改变:煤炭税目此前的暂行条例税额幅度为0.3-5元/吨,修改后区分了焦煤和其他煤炭税目,相应的焦煤税率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税率为每吨0.3-5元;原油由原来的8-30元/吨税额幅度修改为税率按销售额的5%-10%征收;天然气原来的税额幅度为2-15元/干立方米,现改为税率按销售额的5%-10%征收。
评论
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依旧参照1993年《资源税暂行条例》,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按照1993年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后,2010年12月1日起,又在其他西部省(区)进行了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税率计征。目前煤炭资源税率依然按照1993年的煤炭资源税标准,所有煤炭一律按照0.3-5元/吨计征,资源税改呼声逐渐增强。
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行业利空释放大半,煤炭征收额度远好于市场此前预期:与市场预期3-5%的从价税率相比,此次暂行条例的修改仅将焦煤的征收标准由此前的0.3-5元/吨上调为8-20元/吨,并且依然按照从量计征方式进行。
政策信号明显——短期从价计征推出无望,明年从价计征税改可能先从试点开始:根据此前国金五台山能源会议纪要,能源大省山西近期已向国务院提交申请资源税试点的申请,但今年年内推出可能性极小。具体方案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因而甚为敏感。山西省内宗旨是希望费改税后能够弥补每年征收的转产基金和恢复治理基金等为主的费用160亿元左右。此次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资源税改暂行条例从侧面印证了我们微观调研的结论,短期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推出无望,明年可能先从试点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