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描述。这两个感情色彩截然不同的普通动词,却成为“3Q大战”判决庭外争论的武器,这场持续了近一年的侵权纠纷,最终以腾讯胜诉,360道歉赔款而告终。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腾讯:360不正当竞争败诉
腾讯公司对外公布案情时,措辞严厉,根据腾讯的说法:360在其一手掀起的“3Q大战”中诋毁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用户提供所谓“隐私保护器”来非法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表示:“感谢法院再次作出公正判决,澄清了我们蒙受的非议。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产品,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且安全的互联网服务,并通过开放和分享推动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和谐发展,创造出更大价值。”据悉,腾讯将把这笔赔偿费用捐给公益慈善基金。
360:隐私保护器合法
“360对于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这是360对于宣判结果的公开说法。
360方面解释说,“360隐私保护器”仅针对QQ软件进行监测,并不是构成其行为不正当性的理由,安全类软件中很多程序都是为解决单一问题或弥补单一漏洞而设计的。针对一款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提供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只要该款软件设计合理、表达恰当,且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公认商业道德的情况,都应为法律所允许。
360的代理律师马骋认为判决结果喜忧并存,“喜”的是法院首次明确认可了安全软件可针对单一软件开发辅助工具,也就是说颇受争议的“360隐私保护器”合法;“忧”的则是法律对隐私的定义仍然不够明确,安全软件保护用户隐私可能随时吃官司。
专家:行规或将熄灭类似战火
工信部已在7月份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即指明了互联网公司的从业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指出,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是政府保护用户的根本抓手,《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3Q大战”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因为《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诋毁;恶意不兼容,干扰或者影响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运行,或者修改对方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参数。
不少业内人士则表示:“长远来看,这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响到数以亿计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终审定论,也为同类竞争纠纷提供了一个判例。”CFP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