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的全面反思,也催生了监管规则的新变革。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家银行应该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2010年是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一年,银监会要求银行制定与业务发展战略和监管要求相符的资本补充机制,强化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并于1月13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在指导中国银行(601988)业逐步实施新资本协议后,银监会进一步细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内容也进一步升级。
2010年以来,银监会出台并实施了多项风险管控措施,在市场上引发了不小震动。
7月初,为控制商业银行利用银信合作大规模地发放表外信贷,银监会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8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文件,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与此同时,在前一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刚刚结束不久,监管部门又联手启动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再清理流程,要求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进行重新甄别、排查风险,并对贷款余额及结构变化、使用去向、风险程度等内容逐一进行摸底、分析、整理、归类;9月7日,银监会又发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文件将对信托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将与净资本挂钩;12月21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防范相关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显然,银监会上述举措很多都和《巴塞尔协议III》有类似之处,比如提高核心资本比率和质量的要求以及提高对系统重要银行充足率的要求,还有监管部门增加了超额资本的管理,以适时调整对行业和具体银行的充足率要求等。
眼下,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纷纷积极应对,针对监管规则变化,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手段,实现低风险发展;夯实合规管理基础,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
以中信银行(601998)为例。该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案防工作要求近年来,持续开展、扎实推进案件防控工作,以最大的决心和资源投入有效遏制了以往年度案件高发的态势,案件发生率和损失率大幅下降,4年来全行未发生案件。该行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夯实内控基础,建立专业化的内控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出台《内控合规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了今后2~3年全行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方向和相关要求;该行几年来始终狠抓案件防控工作,2010年组织开展的“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累计投入8万余人次,检查业务累计2600余万笔,案防工作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全行集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项目。项目梳理了各个业务流程的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点,以风险地图的方式展示风险等级的大小,确定管控措施,及时对制度流程缺陷进行整改。项目成果得到了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
来自兴业银行(601166)的信息同样如此。近年来,兴业银行积极推广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合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水平。2007年开始,兴业银行以制度梳理为切入点,在全行范围内大力推广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运用系统的管理方法、风险的管理方法、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和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对全行主要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流程进行梳理,开展了对合规风险的系统识别、评估、控制与策划工作,将合规控制要求落实到具体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中,实现了流程立规,最后形成以流程为基础的体系化文件。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此后,兴业银行围绕赤道原则的落实,开展了一系列推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该行建立了赤道原则工作的组织架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统一并规范适用赤道原则的标准、操作流程及配套工具。同时加强与赤道原则相关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银监会、环保部、人民银行以及金融同业的沟通与联系,开展与客户的交流与对话;积极开展赤道原则的评估与审核工作,逐步提高适用赤道原则项目融资业务的操作水平,提高全行及客户对赤道原则及可持续金融的认知和接受度。截至2010年11月30日,该行共对563笔项目开展赤道原则适用性判断,所涉项目总投资约5896亿元,其中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共计71笔,所涉项目总投资约955亿元,涉及70个客户和8大类国标行业。
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目前各大国际金融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包括对资本、拨备、杠杆率、流动性、公司治理和薪酬制度等一系列标准的修订和完善。面对新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应全面抓好相关建设,及早研究、适时规划,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加强合规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固化和优化合规工作独立性、专业化的科学做法。
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随着信贷投放快速增加,银行业各类风险有所抬头。因此,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必须始终做到各种制度规范反复抓,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为风险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监管标准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