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报价和股份转让公司须4月30日前披露年报_顶尖财经网

股份报价和股份转让公司须4月30日前披露年报

加入日期:2011-1-5 6:54:42

  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4日向主办券商下发通知,要求其督促所主办的股份报价、股份转让公司抓紧做好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股份报价、股份转让公司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协会在通知中要求,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及股份转让公司,在2011年4月15日前,股份报价公司应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公司股份将被特别处理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作出公告;对未能按时披露的公司,推荐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对其股份进行特别处理,并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股份转让公司则应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作出公告。对于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从2011年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督促预计2010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对于股份报价公司,协会还要求推荐主办券商应及时与股份报价公司商定其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将其年度报告的预定披露时间书面报送协会。此外,在年度报告“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部分应披露募资等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实施定向增资或报告期之前定向增资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股份报价公司应对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进度及用途、去向等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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