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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征收

加入日期:2011-1-28 14:41:41

  继26日出台“新国八条”楼市调控政策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的房产税改革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新华社27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27日晚间,重庆和上海两城市几乎同时宣布,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等有关负责人27日指出,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上海 起征点人均60平方米 税率暂定为0.6%和0.4%

  据新华社上海1月27日电 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上海市人民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于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此外,上述《办法》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重庆 征期定为每年10月份 税率为0.5%-1.2%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重庆对主城区超过均价两倍的新房征缴房产税,累计税率在0.5%-1.2%,全部独栋商品房都在征税范围内,每年10月1日31日作为征期,征收实行属地化。

  黄奇帆介绍,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在重庆买房,第一套不收税,但是两套及二套以上,开始收税。

  税率方面,独栋商品房、新购商品房价格超过均价3倍以下,按照0.5%征缴,34倍收1%,4倍以上收1.2%。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可以抵扣。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抵扣基数是户均180平方米,高档住房为户均100平方米。

  据重庆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介绍,在房产税出台,纳税对象确定之后,将会每年征收一次。“对存量房,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征收对象征收,存量房有档案记载,由国土房管部门给我们提供征收对象,将其作为信息来源。再就是增量房,符合征税的对象,在买房时要对其征收,所以对存量和增量采取不同的办法。”

  在征收环节上,刘有恒称,重庆把每年10月1日31日作为征期,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什么区县就在什么区县范围征收,市政府规定是主城九区加上三个开发区,这个范围内的都有办税机关,可以由当地的纳税机关征收。也可采取特殊方式,对特别集中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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