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我国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加入日期:2011-1-28 7:10:06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房产税改革试点终于迈出关键性一步。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试点开始后,三部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对于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问题,上述负责人特别指出,《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上海、重庆昨天分别宣布了各自的房产税试点方案,率先启动房产税改革。上述三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在讲述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时,上述负责人再次强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房产税收入的使用问题也得到明确,上述负责人指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程丹)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