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房产税 房价难下调
REICO报告: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从短期看,房价上涨仍存在一定的压力。1月25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REICO工作室发布《2010年度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下称《报告》).
REICO工作室任荣荣博士表示,资金充裕的开发商主动降价动力不强、利率水平总体处于低位以及通胀预期仍然较高,使得2011年房价存在一定的上涨压力。
房产税难解决房价过高
《报告》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从日本和韩国的实践来看,房地产税收调整曾经是应对房地产价格泡沫的手段之一,但是却从来不是应对房地产泡沫最有效的手段。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需要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支持自住保障性需求。 REICO工作室《房地产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影响》专题报告负责人张学诞表示,对于基本的自住保障性需求,政府必须尽量减免各种税费,甚至由政府投入一部分资金来解决;而对于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政府要积极引导,必要时通过调整或开征新的房产税,增加契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增加购买者或持有者的税收负担来抑制这种需求,进而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保障房越多商品房价可能越高
除房产税之外,保障性住房的井喷式供应,也成为2011年房地产市场的一大亮点。
《报告》研究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对投资增长和住房供给结构产生较大影响。2011年规划新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预计年底将新增600万套城镇住房,约3.6亿平方米。预计2011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大约为1.3万亿元,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约10个百分点。
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供地越多,给市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土地就越少,开发商拿到有限的商品房用地的难度会越大,房价只会越来越高。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表示,除非未来的土地采用增量供应的方式,即保障房用地供应的增加不会挤压商品房供地的空间。
三部委整顿房产中介 严禁吃差价阴阳合同等行为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出台。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房产中介黑手时代面临终结。
记者25日获悉,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数已达100多万,其中有资质证书的仅有几万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令人担忧。
《办法》在有力规范经纪行业的同时,也将强化楼市调控的力度。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在2010年的房地产系列调控中,楼市交易、供应等环节大部分都已涉及,此次规范整顿中介市场将避免出现部分政策的执行力度减弱从而影响调控效果。(上证)
三部委:房地产中介参与炒房可罚停业整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并于25日正式公布。该办法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遭到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25日指出,该《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该办法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该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已达100多万人,其中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目前一些地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实在令人堪忧,房产中介隐瞒真实信息、欺骗客户、强行推销、签订阴阳合同、操纵房价、偷漏税款、盘剥买卖双方、违规赚差价等现象层出不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