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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调交易规则 ST股停牌指标有变

加入日期:2011-1-17 7: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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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市将实行新版交易规则 ST股停牌触发指标下调为12%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结合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和新特点,对2006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自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主要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条款共137条,与现行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理顺规则体系,规范制度管理。本次修订补充完善了原交易类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一步理顺了《交易规则》与其他业务规则的逻辑关系,如增加了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债券回购章节中有关交易申报方式、品种期限的条款,删减了大宗交易章节部分业务操作细节条款等,并将部分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制度纳入规则条款,以保证《交易规则》涵盖所有交易类业务的原则性内容。

  二是明确交易细节,优化交易机制。如进一步明确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方式、盘中停牌后集合竞价方式、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内容等,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又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的规定、统一了所有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如新股上市首日的风险控制指标,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

  具体来看,《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三是优化监管措施,强化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这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及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四是顺应市场发展趋势,预留业务创新空间。此次修订对债券和债券回购申购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做了调整,并降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门槛,以配合未来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连通需求;增加了经证监会批准,特定交易品种可在综合协议平台进行协议交易,引入了协议交易的概念,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等更灵活的表述,为未来的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通知同时表示,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若干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并提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证券日报)

  


  深交所解读《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近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并拟于2月28日正式实施。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规则相比,新修订的《交易规则》主要从进一步优化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统安全性、规范规则体系管理等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
  该负责人表示,《交易规则》作为交易所三大业务规则之一,是依法履行证券交易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到市场的安全、效率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权益,同时与市场业务及产品创新、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行为等密切相关。过去几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市场变化令人瞩目,深市股票数量已由06年初的500多只扩充到目前的1200多只,对我们不断提升市场交易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业务的启动,ETF产品的发展等,极大地完善了市场交易机制、丰富了投资渠道,但也大大增加了交易活动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给市场交易活动监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不断适应市场变化与需求,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确保市场安全运行,是交易所面临的新挑战。
  本次《交易规则》修订,一是充分总结了深圳市场近年来的运作情况和监管经验,对部分交易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如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停牌触发指标,扩大了盘后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范围,优化了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并增加了对异常情形的界定等;二是针对交易系统功能设计对部分规则条款进行了调整,在不影响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提高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性,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完善了规则中有关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方式的相关业务描述等;三是对原有交易规则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将部分业务细则、通知中的成熟做法纳入交易规则,简化了规则体系,方便投资者学习理解,如在规则中增加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管理规定与相关实施细则有效衔接,将原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对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措施正式纳入规则条款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提供优质、高效、公平的交易服务是交易所最基本的职能,而完善的交易制度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交易制度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跨部门工作小组,并设立了金融创新实验室,从制度、技术、风险以及创新等多个角度,持续系统地开展市场绩效、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特点的分析,密切跟踪境内外市场交易制度与产品的发展变化,针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深入研究,并不断优化和提升交易系统功能和性能。今后,深交所还将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规则》的修订工作常态化,定期评估和调整不适应市场要求的内容,以更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强调说,交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涉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各证券公司务必要向客户做好规则宣传及内容讲解工作。在深交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投资者也可以自行查阅规则全文、新旧对照及规则解读等材料。新《交易规则》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促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未来深交所还将不断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持续加强交易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交易规则》为核心的交易制度体系。(深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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