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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严打整治行动:源头预防 矛盾化解多管齐下

加入日期:2011-1-17 10:59:22

  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犯罪的土壤,这成为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亮点。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2010严打整治行动”以来,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被惩处,治安乱点得到治理,一些行之有效的警务模式在实践中产生、验证并固化为长效机制。更让人欣喜的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积极主动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扑下身子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这些工作方法已成为广大公安民警扎实掌握的基本功,这使得公安部决策者的号令“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得到更迅速有力的贯彻。

  立足长远、打击与预防并重

  公安部部署开展“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消息甫一推出,一些嗅觉敏锐的媒体人旋即察觉到,此次严打整治行动与以往的 “严打”有着不同的着力点注意力和重心并非全部放在打击上,而是做出了层次分明、缓急有别的安排,特别是明确提出了“犯罪预防”的概念。

  立足长远、打击与预防并重,是此次严打整治行动与以往严打行动最为不同的一点。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闻令而动,迅速开展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大排查活动。他们边打击、边治理、边防范、边建树,重击突出违法犯罪、整治突出乱点,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排查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回想2009年末,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

  在2010年末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再次强调,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化解矛盾机制,更加注重从政策制度层面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对化解矛盾纠纷作出了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的部署。

  显然,全国公安机关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要求,恰恰是对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的落实与深化。各地公安机关按照这一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把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区域性治安突出问题等不安定因素作为排查的重点,将排查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严打整治、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深入排查涉及群众家庭和邻里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综合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不安定因素

  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对公安机关而言,矛盾纠纷化解是“主业”而非“副业”,是“分内职责”而不是“分外工作”。

  对于我国当前的治安形势,早有专家进行过清晰的论证。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个别利益受损群体容易采取过激行为。不容乐观的状况,使得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责任的公安机关必须将社会矛盾纳入视线之内。

  “2010严打整治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深入排查涉及群众家庭和邻里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综合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及时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信访突出问题。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公安接访指导中心,形成了“三三”大格局调解架构模式,全市1140个村(社区)警务室设有 “调解员”,258个派出所设有“调解室”,21个区(市)县局信访接待室设有“公安接访指导中心”。由此构建起由市公安局接访指导中心统一协调,各区(市)县局主要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化解纠纷长效机制,力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中心,一方面通过预警研判,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数据库,及时预防矛盾纠纷激化;一方面根据化解情况,定期回访当事双方征求意见,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成功消除7起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公安民警用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发挥着治安调解的“减压阀”作用。

  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被应用

  在江苏,“公调对接”模式实现了基层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成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警务效能的有效手段。

  2005年开始出现、今天已在江苏全省生根开花的“公调对接”模式,在此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不断得到完善。县以下公安机关建立的调解中心、调解站和调解室,成为许多社会矛盾问题的终点。

  在北京,2010年6月全面启动“民调进所”模式。全市603名民事调解员在派出所设立的治安、民间纠纷调解联合接待室上岗。

  在山东,安丘市公安局建立“入户访查法”、“广布信息员法”、“法制宣传法”、“召开平安民声会议法”的“四法”机制,将纠纷调处在基层、矛盾化解在社区。

  在广西,桂林市公安机关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构建警务室预防、所队化解、分县局息诉“三道防线”,把矛盾纠纷的“中转站”变成了“终点站”。

  一系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的应用,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牵涉警力、制约其他公安工作开展的难题。更重要的是,信访数量、民转刑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消除了很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隐患。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有力推动 “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来源公安部网站)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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