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北京广州“不感冒”二线城市提前做准备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房产税试点北京广州“不感冒”二线城市提前做准备

加入日期:2011-1-15 2:07:02

  房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的破冰,为其他城市是否跟进试点带来了联想与争论。

  事实上,早在2003年,北京、江苏、深圳、重庆等六省市就开始进行物业税“空转”。2007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征税试点地区。因此,上述省市都初步具备了房产税试征的基本条件。但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作为一线城市代表的北京、广州两地暂不跟进试点,而杭州、天津等二线城市已有所行动。在房产税开征过程中将会面临的现实阻碍,也将一一暴露。

  多地“备战”房产税

  “目前,济南、青岛等省内重点城市暂时还没有征收房地产税的打算,不过今年我们会对重点城市的住房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改进升级。”山东省财税部门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自从去年9月29日出台的“新国五条”中明确提出将“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之后中央就曾经几次召开财税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开始着手与房产税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告诉本报记者,当前大多数城市缺乏完善的住房统计信息,因此房产税如果在全国推广,那么居民家庭的住房面积、套数等基本情况都将需要摸底调查。

  同时,记者从天津市政府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2011年天津市也计划组织住房普查,建立本地居民住房状况的动态数据库。“这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也在为推广房产税作准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杭州、福州、大连等热点二线城市,尽管也纷纷表示,近期不会进行房产税试点,但据记者了解,自从房产税推广被写入“十二五”规划,各地都开始在技术上进行准备。

  “从中央近期出台的政策来看,房产税的推广是迟早的事,因此做好技术上的准备是2011年的主要工作。”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但是杭州属于第二梯队,是否试点还要看重庆、上海的试点情况。”

  北京短期内不试点

  在被猜测为房产税试点的城市中,北京曾多次入围“最有可能试点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就在1月9日重庆确定试点开征房产税的前两天,仍有消息称,目前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而据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早在2003年,物业税在北京就以“房产税”的名义进行空转,2008年初,北京已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进行房产税“空转实”的申请。但是,如今房产税真的来了,北京市却没了声音。

  1月12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市地税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北京市是否试点开征房产税,并不清楚。具体何时试点是一个相机抉择的过程,目前以“限购令”为主的楼市调控新政已初见效果。

  不仅如此,《华夏时报》记者也从接近北京市地税局一位高层人士处了解到更为确定的消息,“北京短期内不会试点开征房产税,因为北京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群体比较多。”同时,他还表示,而此前北京的空转实试点工作也全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掌控的,所以“什么时候试点,还要听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决策层划定的“一线热点城市名单”中,广州市在试点房产税上也淡出了各方的视野。不久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房产税的问题还没有进入广州的议事日程,目前没有开征的计划。”

  这样硬邦邦的表态,无疑是给对房产税寄予厚望的楼市调控泼了一盆冷水。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鉴于北京、广州等一线热点城市对房产税试点的“不感冒”,其他房价上涨较快的二线城市也“自然地”表现出了观望的姿态。

  征税成本较高

  事实上,前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单纯从税收角度来说,增设房产税,“地方政府是欢迎的”。

  据记者了解,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一旦实施征收,地方政府就有了独立自主的税收来源,并将地方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支出更直接地联系起来。在“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提出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主导权,而这样的主导权中央也明确了可从房产税开始探索。

  按照这一思路,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应该并不排斥。但事实是,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开征的热情并不算高。

  “这一方面有一个技术要求和先期投入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开征房产税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既要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信息系统,还要每隔3-5年对房地产价格进行一次评估。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样的征税成本较高,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

  另一方面,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对接也成为房产税开征后的一大难点。“开征房产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财政科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向本报记者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据记者了解,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则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房产税同样也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估值征税,贾康所长表示:“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但是,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