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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为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指明方向

加入日期:2010-9-8 11:02:36

  ■本报记者 童彤

  9月6日,《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为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明确了方向,同时也在政策支持上再度强化。

  意见明确强调,中西部地区将重点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等七大特色产业;并将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等六个方面强化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

  按照意见描述,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中西部地区有着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贾若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肯定了以上中西部地区所具备的承接产业转移的客观优势,他同时强调,产业转移的核心在于产业,即将哪些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才能真正达到东中西共赢的发展局面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依托能源资源优势的产业发展是中西部承接产业的首选。”贾若祥强调,其他几项产业的转移将对中西部的未来发展带来有力长远的推动。

  据一家东部沿海纺织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述,企业由于人工、原料等成本的上升已经很难维持盈利状况,对记者提出的“是否曾考虑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的问题表示担心:毕竟不是中西部本地的企业,政策、资源等方面都无法获得保障,从头再来还是不容易的。

  “这样的担心也可能是很普遍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研究员魏际刚对本报记者表示,鼓励和推动东部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政策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产业转移的积极性。

  在对本次意见对转移政策的强化支持表示肯定的同时,魏际刚表示,长远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在坚持市场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前景值得看好。

  “但是必须要避免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带来对中西部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魏际刚提醒。

  据记者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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