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正为忙于资产重组的*ST远东昨日发布公告,该公司因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未如实披露短期投资、虚构销售业务的“三宗罪”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公司已经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接受处罚。
*ST远东称,证监会认定该公司的违法事
实包括:*ST远东未在2004年至2006年年报中如实披露与北京锦华瑞欣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其在1999年至2005年,先后在常州、合肥、南京、北京等地5家证券营业部开设10个资金账户进行短期投资,但除北京网安账户外,其他投资均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另外,*ST远东虚增三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导致其2005年年报虚增利润945.08万元。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给予*ST远东警告处罚,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警告和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由于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ST远东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目前该公司正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责任编辑:sohustock)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