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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定*ST远东三项违法

加入日期:2010-9-7 7:51:33

  让投资者担忧的是,*ST远东同时公告,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三个违法事实,对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开出罚款单,公司11名员工因此受罚。

  正为上市奔走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远东”,000681)再获新进展,该公司昨日公告,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予以受理。

  然而,让投资者担忧的是,*ST远东同时公告,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三个违法事实,对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开出罚款单,公司11名员工因此受罚。

  *ST远东昨公告称,证监会对公司调查、审理已终结,认定存在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未如实披露短期投资、虚构销售业务三项违法事实。

  *ST远东未在2004年至2006年年报中如实披露与北京锦华瑞欣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1999年至2005年,先后在常州、合肥、南京、北京等地5家证券营业部开设10个资金账户进行短期投资,除北京网安(18xxx18账户)外,其他投资均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另外,虚增三家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9万元、406.31万元、310万元,共计965.31万元,导致远东股份2005年年报虚增利润945.08万元。

  公告称,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给予远东股份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晓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林旭辉、王学保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缪柏纯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给予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给予叶德华、方峰、王和伦警告。

  由于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ST远东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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