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ST远东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远东因为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和短期投资的相关信息,以及虚构销售业务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据了解,由于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ST远东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自2009年停市起,公司对连续多年大幅度亏损的主营业务服装加工进行停产整顿,避免了持续的亏损,2009年末,*ST远东实现净利润411.98万元,扭亏为盈。
关联方关系和短期投资
均未如实披露
*ST远东公告称,2004年11月,*ST远东子公司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以下简称 “北京研究院”,远东股份持股87.5%)出资15万设立了北京锦华瑞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锦华瑞欣”),但*ST远东未在2004年至2006年年报中如实披露与北京锦华瑞欣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除了未披露关联方关系,*ST远东进行的短期投资也未进行披露。
公告还显示,1999年至2005年,*ST远东及其子公司常州远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科技”)、北京研究院和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先后在常州、合肥、南京、北京等地5家证券营业部开设10个资金账户进行短期投资,除北京网安(18XXX18账户)外,其他投资均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
在*ST远东以往所披露的公告中,1999年到2004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均为0元,2005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1042.33万元。
但是,根据公告,*ST远东(包括子公司远东科技、北京研究院和北京网安)应披露的短期投资分别为:截止1999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应为197.04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应为382.99万元;截止2001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应为1759.52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应为160.78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应为149.79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应为124.03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应为1123.0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考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虚构销售业务
致虚增利润945.08万元
*ST远东今日的公告还显示,2005年,*ST远东通过北京研究院、北京网安、远东科技虚构与北京往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往来文化”,北京往来文化由北京研究院和北京网安实际控制)的技术开发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共计7份,虚增上述三家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9万元、406.31万元、310万元,共计965.31万元,导致*ST远东2005年年报虚增利润945.08万元。
由于*ST远东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和短期投资相关信息以及虚构销售业务,中国证监会给予*ST远东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晓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十余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罚款。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