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 洋
银行板块堪称证券市场的永恒焦点,对于已上市公司,持有部分商业银行原始股还意味着市场将提高对其资产的价值预期,从而为其吸引到更多的资金。
但近年内大型商业银行已陆续完成其整合上市的蜕变,愈来愈多的资本转而聚焦城市商业银行的原始股。2
007年南京银行(601009)、宁波银行(002142)挂牌上市后股价倍增,而在两家商业银行IPO获批前已参股的杉杉股份(600884)、宁波韵升(600366)、南京高科(600064)、雅戈尔(600177)亦因被市场看好其不菲的潜在资产增值而掀起了一波股价高涨的行情。强大的获利效应更为资本入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据统计,目前参股城市商业银行的上市公司已近百家,其中有多家上市公司持有2家商业银行的股权——已达到持股上限(《加强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
赤天化逆市而行
选择商业银行股权“去优存劣”
尽管城市商业银行原始股的蛋糕吸引了大量资本角逐,赤天化(600227)8月17日公布的董事会公告却称,由于参股贵阳商业银行(下称贵阳商行)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符,董事会全票否决了参股贵阳商行的议案。
根据赤天化的《公司章程》,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资本运营及相关投资业务,且赤天化已长期持有遵义市商业银行(下称遵义商行)2.96%的股权。那么赤天化公告中所称的发展战略是什么?为何此次参股贵阳商行与之不相符?记者数日多次致电但未能与公司董秘杨呈祥取得联系,一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则称无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解释。
更为蹊跷的是,根据贵阳商行与遵义商行披露的业绩,截至2009年年末,贵阳商行的资产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净利润、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945.92亿元、4,594.64亿元、2,427.76亿元、40.96亿元、11.49%;而遵义商行的上述各项指标则分别为130.97亿元、121.57亿元、70.87亿元、0.89亿元、13.69%。
从上述数据不难发现,虽然两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皆符合监管要求,金融安全得以保证,但贵阳商行的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已分别达到了遵义商行的37.76倍、46.02倍。相对于遵义商行,参股贵阳商行无疑意味着更丰厚的收益。但已有参股城市商业银行经验的赤天化却在更高的收益面前戛然止步,抛出一个“与发展战略不符”的模糊理由,只固守已有的低收益同类资产,究竟为了什么?
业绩下滑难过监管审批关
放弃参股资格保全颜面?
虽然贵阳商行尚未公示其增资扩股的具体计划,但按照城市商业银行增资的惯例,增发原始股的股价均定位于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水平。截至2009年末,贵州商行的每股净资产为1.83元,那么此次贵阳商行向赤天化开出的每股股权要约价应在2元左右。而增持的股权份额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根据赤天化披露的半年报,公司目前掌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3.56亿元,其中包括23.41亿元的银行存款,不难看出,资金并不能构成公司增持贵阳商行的障碍。但为何公司宁愿把巨额资金存在银行只享受低微的利息收入,却不愿意参股银行分享股东收益呢?
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参股城市商业银行,投资方与银行达成合意只是第一步,尚需银监的审批。而银监会的审批主要围绕着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净资产占全部资产等指标进行。比如贵阳商行2008年进行的增资扩股中,有37家企业与贵阳商行达成了合意并交纳了拟入股资金。但银监会的审批结果只圈定了8家企业资质合规,可以入股贵阳商行,另29家企业则铩羽而归。
根据公开数据,赤天化的净利润在近年内持续下滑,且下滑幅度逐年扩大。公司08净利润年较07年下降16.62%,09净利润年较08年则下降22.83%,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更是同比下降33.19%。上述分析人士则进一步指出,赤天化近年来主营业务萎缩,盈利能力逐年下降,正在筹划的煤化工项目在短期内很难见到收益,很难说以其目前的经营业绩能否获得银监会的核准而参股贵阳商行。
“公司一定也清楚自己的处境及银监会的审核标准,与其被银监会划出投资方的范围再黯然离场,倒不如自己先放弃参股的资格以保全上市公司的颜面”该分析人士坦陈。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在选择增资扩股的新股东时,一般只向本区域内较有经济实力及影响力的公司发出邀约,因而众多资本虽然觊觎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却不得不面对“入股无门”的尴尬局面。
该专家称,赤天化在董事会审议阶段就全票否决了参股贵阳商行的议案,与公司追逐利润的本性相悖,不能排除这样的动因——公司大股东通过其对董事会的影响,授意董事会否决参股议案,再运用一些手段将上市公司参股贵阳商行的资格让度给股东自己。甚至可能存在公司高管相互勾结成立某公司,再通过粉饰业绩等行为让这家公司顶替赤天化参股贵阳商行,公司高管从而获得高额利润。无论发生上述哪种行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在不知不觉中被损害了。
在采访的最后,上述专家指出,监管层的审查范围并不局限于公司的刚性义务,如果公司董事会否决的事项与一般的商业价值判断相悖,也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值得监管层给予进一步的关注。
(责任编辑: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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