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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办法》明确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协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任务,并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涉嫌虚假记载,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拒绝办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来自政府机构、证券公司、社会个人等有关方面的反馈意见28份,61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反映行业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办法》的总体性意见;关于保密条款的意见;关于报告程序的意见;关于条款表述性的建议等。证监会对其中的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对一些超出证监会反洗钱机关工作职责等方面的相关意见未予采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是对近几年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自证券期货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以来,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起步和探索阶段,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开始由大规模推动制度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转变。 (张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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