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600166)披露,公司拟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其发动机,公司以现有欧曼中重卡业务可拆分资产经评估价值31.62亿元(不包括非中重卡的冲压业务和正在建设中的位于北京怀柔区庙城镇的欧曼二工厂)中的28亿元出资,占50%的股权。由于本次资产评估后,欧曼业务资产增值25.06亿元,福田公司利润总额将增加25.06亿元。
根据三方的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3.5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亿元,其中福田公司以欧曼业务现有可拆分资产评估后部分资产投入(含实物资产及商标、专利、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等)为2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0%;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2.4亿元,占注册资本40%,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亿元,占注册资本10%。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福田汽车现有“欧曼”中重卡产品;装配OM457发动机的“欧曼”中重卡混合车型产品;排放标准可达欧V的戴姆勒OM457重型柴油发动机。福田汽车将其在中国对“欧曼”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利作为出资转让给合资公司,有偿许可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福田”商标。合资公司整车产品上绑定使用“福田”“欧曼”,其中,在配装OM457的重型发动机的整车产品上标注“梅赛德斯-奔驰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双方商定,福田汽车将以评估价值中的28亿元欧曼业务资产出资。由于本次资产评估后,欧曼业务资产增值25.06亿元,合资公司成立后,福田公司资产总额增加0.31亿元,负债总额减少24.74亿元。2010年12月合资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增值将影响福田公司利润总额增加25.06亿元,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影响的利润将按照资产折旧和摊销的进度在合资公司成立后逐年实现。
公司表示,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合资公司不纳入福田汽车合并报表范围,目前双方正在探讨相关方案,避免合资项目对福田汽车的销量和收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