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高度重视。8月31日,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日前,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指出,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这部法律,切实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更加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施行人民调解法的准备工作。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拓展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领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加快组织学习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逐级开展培训,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任务。要加快推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坚持依法规范调解,突出人民调解特色,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加快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通知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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