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9月28日在京召开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主持会议。
吴晓青说,2009年,环境保护部、监察部决定组成联合检查组,用3年时间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去年对山西、辽宁、广西等八省(自治区)的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将对河北、吉林、山东、黑龙江、江西、四川、内蒙古、重庆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不仅有利于督促地方更好地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决抑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无序发展,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还有助于督促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依法行政、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这也是加强环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吴晓青对开展好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深入基层,掌握实情。要从被检查地区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深入第一线,抓住环评审批的重点项目、关键环节,摸实情、见实底,尽可能多地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开展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打好基础。二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检查要与各地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环评队伍自身建设和推进环评机构改革工作结合起来,敢于揭露和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要加大督察力度,限定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三要着眼长远,纠建并举。在认真查找和纠正环评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认真总结和凝炼好经验好做法,提出环评机制制度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健全和完善环评审批监管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会议还对2010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对执法检查中的协调联络、执法监察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将从2010年9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检查期间,4个检查组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典型案件有关案卷材料等方式,检查省级环保部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的情况。(记者 周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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