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证券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由此步入新阶段。此时距《证券法》开始起草已过去近8年时间。同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正式挂牌,标志着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形成。
《证券法》的推出,一个重要原因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内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于是加快了《证券法》的起草与出台进程,其着重点也必然是在监管上,内容上有一系列的“不得”与“禁止”。自2000年始,修改《证券法》有关条款的呼声不断高涨。
2003年7月18日,《证券法》修改小组宣告成立,这标志着广为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改工作开始启动。2004年1月13日至15日,《证券法》修改小组在深圳举行全体会议,围绕证券法修改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着重就分业经营与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的修改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成为股市法制化进程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