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芳兰 ○编辑 邱江
经多次敦促股改承诺仍迟迟不能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下达《关于给予ST方源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麦校勋、公司前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前股东及前董事许志榕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麦校勋、许志榕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决定》。
根据东莞市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ST方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008年、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ST方源于2010年4月30日披露的2009年年报显示,200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2亿元,2008年、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7亿元,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为5.27亿元,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但至今尚未履行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麦校勋、许志榕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麦校勋、许志榕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给予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谴责。上述惩戒将由上交所抄报广东省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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