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拟上市公司“补位”监管_股票_证券_财经

山东对拟上市公司“补位”监管

加入日期:2010-9-2 9:34:16

  面对众多企业上市热情,山东证监局在拟上市公司监管上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目标、边界和重点,着力在监管“补位”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拟上市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把企业上市关。

  据介绍,山东证监局确定拟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目标为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自律和法制意识;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提供优质服务。监管边界从辅导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之时延伸至企业改制阶段。监管重点上,以监管辅导工作为切入点,实施动态监管,体现监管“补位”,通过抽查、验收等方式发现、解决拟上市公司在资产、股权、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辅导验收过程中,重点关注辅导效果、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等;辅导验收后至公司发行上市期间,对资产、股权重大变化予以持续监管或关注。

  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山东证监局一是改进监管模式和分工,以岗位和企业所在行业进行分工,加强监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动态监管,督促辅导机构提高辅导效果。三是创新性地采用了拍照或摄像、约见谈话等辅导验收方式,对拟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产品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作为辅导验收报告的附件报送,充分发挥监管“补位”作用。四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其协助公司切实消除上市障碍。五是及时解疑答惑,支持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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