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9月16日电】(记者武彩霞)深交所9月16日发布公告,对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及朱关湖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朱关湖是ST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同时也是浙江长金的实际控制人。经查明,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及朱关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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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年1月16日,为补偿浙江长金承接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17817.62万元债务,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中的24944668股股份过户至浙江长金名下。根据协议约定,浙江长金作为承债人应按照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计划履行完毕还款责任或将股份向中国农业银行质押,中国农业银行在浙江长金履行约定义务之日即解除上市公司对原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2009年1月1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浙江长金所获的定向转增股份,此后该部分定向转增股份历经质押和多次轮候冻结,由此导致上市公司担保责任存在不能解除的重大风险。对于上述情形,浙江长金未及时通知ST银广夏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9年11月19日,浙江长金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尽快履行约定义务,确保中国农业银行在2009年12月10日前解除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截至目前,浙江长金仍未履行承诺。
深交所认为,浙江长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朱关湖作为ST银广夏董事长兼浙江长金法定代表人,未能恪守忠实和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浙江长金及朱关湖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朱关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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