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9月13日消息称,该局日前发布公告,由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因此不征收消费税。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朱宇) (责任编辑:王瑾)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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