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交有色字[2010]221号
上海裕强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仓库的报告》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有色金属实际存放情况,为满足期货交割需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3501号仓库(联系方式见附件)成为我所有色金属交割存放地的申请,核定库容为:铜1.5万吨(或铝0.50万吨)、锌2万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品种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附件:上海裕强物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抄报: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
抄送:各会员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0年9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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