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在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监管资源整合、监管方法及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刚刚完成的辖区上市公司监管“百日行动”中,山东证监局积极探索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具体实现机制和途径,采用上市公司监管岗位责任制、要求违法违规公司重新接受辅导、利用检查软件进行现场检查、创办《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快递》等做法,在全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均属于首创。
据介绍,岗位责任制是山东证监局在上市公司监管架构和工作机制上的重大变革和创新。面对辖区公司不断增加与监管力量有限带来的矛盾,山东证监局一改过去采用的监管责任人制度,探索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设立综合管理、公司治理与法律事务、财务与会计、并购重组与再融资等4个监管岗位,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完善岗位工作规程,强化岗位间的沟通和协调。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上市公司监管模式初见成效。由于不断完善岗位工作制度和规程,加上岗位分工的专业性,使监管标准和口径统一起来,促进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化、标准化建设。在具体执行中,山东证监局强化监管留痕制度,要求及时记录监管日志和完善监管档案,同时集体讨论重大或疑难问题,既避免了个体监管的片面性,又使各岗位人员获得全面视角,有利于消除监管盲点,形成整体效应。
山东证监局还注意深化协作监管机制,与山东省金融办签署了《上市公司监管合作备忘录》,确立了与山东省政府沟通、协调的机制。这样既减少了协调难度,也得到了各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借用地方各级政府的力量加大对上市公司压力。针对辖区个别地区上市公司较多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山东证监局不仅联合当地政府分别召开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会议,还对当地拟上市公司的辅导验收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实行了严格审查,要求个别地市政府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
在检查手段上,山东证监局将注册会计师使用的审计软件中有关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功能应用到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直接利用检查软件对接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获取检查所需要的财务数据,避免了被检查对象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检查效率和检查效果大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