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公布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完善推广鉴定制度。《办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总结《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的基础上,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扩展了适用范围。在适用部级推广鉴定的基础上,将省级推广鉴定纳入适用范围;在制定有关条款时,既考虑了全国鉴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又给予了省级推广鉴定工作适当的灵活性。二是规范了申请条件。规定了各有关推广鉴定的申报条件,适当调整了部级推广鉴定准入门槛,进一步对批量生产时间和销售量进行了规定。三是充实了有关内容。明确了推广鉴定的范畴,规定了有效期内证书变更的审查原则和审批程序,明确了有效期内证书撤销的十一种情形。四是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鉴定机构、农机鉴定机构对鉴定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让生产企业可以对鉴定工作和鉴定人员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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