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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配置空间 险资投资股票上限提高

加入日期:2010-8-5 1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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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创业板公司股票
  保险资金获准投不动产和未上市股权
  中国放宽险资配置空间 严限参与衍生品交易
  保监会:将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融资规模
  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上升至20%
  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比例上限10% 远超预期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创业板公司股票
  保监会5日发布《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证券时报网)

  保险资金获准投不动产和未上市股权(/▲
  保监会5日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6章7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风控机制,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二是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三是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定保险投资性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确定托管资产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四是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办法》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证券时报)


  中国放宽险资配置空间 严限参与衍生品交易
  中新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 翁阳)根据中国保监会5日正式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险资将被允许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投资领域,但衍生品交易被严格限制,其运用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与放大交易。
  《办法》将自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施行。保监会方面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长。
  今年上半年内地保险业保费收入继续快速增长,资金运用余额接近4.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与债权约占八成,但同期不足2%的资金配置收益加大了险资寻找出路的压力。近期,在行业巨头中国人寿等公司的带动下,险资开始大举配置股票和基金。
  《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细化规定具体如下:
  --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办法》明确禁止险资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根据《办法》,保险投资性资产将实施第三方托管,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 (中国新闻网)


  保监会:将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融资规模
  8月5日下午消息,保监会5日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保监会将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融资规模和使用杠杆,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
  办法称,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和使用杠杆,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

 

  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上升至20%
  8月5日下午消息,保监会5日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办法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以下比例的要求:
  第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比例上限10% 远超预期

  中国保监会今日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这一比例远高于之前广泛报道的5%投资比例上限。
  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4.17万亿元,据此计算,将有超过4000亿险资将可投资不动产,较之前预期多出2000亿。但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正式开闸还需要《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等 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险资不动产的投资可能会先行开放进入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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